无论是188B还是其他投资移民类别签证,对于投资款的资金出境至今没有一个官方的清晰的说明,以下是188B投资信上移民局对投资款的一个要求,大概说明了一下完成投资后需要递交的证据包括:资产变现出售、转款或其他文件。这些证据必须清晰反映资产从清算到完成担保州的国债认购的每一个步骤。
从历史操作来看,客户基本上选择两种方式转款,一是资金交换,也就是境内A给B人民币,境外B给A澳币的形式实现资金换汇出境的目的;二是利用亲朋好友5万美金的额度,投资150万澳币约24个自然人的额度换汇出境。这两种方式是最常见的,移民局也可以接受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