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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停滞?前进--2018年6月移民排期表解析(含亲属移民)
2018-05-15 2408

2018年6月的排期表出炉了: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简称DOS,在移民局USCIS只用一个排期表的情况下(USCIS在亲属排期曾有所软化,有时候会接收表B,接受时移民局的措辞是“MAY,可能”,职业排期基本上一直只接受表A),继续坚持使用双排期表。目前DOS职业排期的表B基本上在新财年开始的时候,才会动一动,平时都在长期冬眠中.

我们先来看看国务院的排期表,然后静等USCIS的排期表(通常都是在国务院的表出来的一周以内会出来的,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大家分析的)。

新财年第九月了,排期表EB1杰出人才继续排期;EB2、EB3都是优先日维持不变;而EB5连续四个月停滞,终于开始前进了。所以如果申请绿卡,一定要每个月查看排期表,尤其是一周后移民局的表格一出,一定要马上提交材料。差一个月,一旦遇上倒退,一退几年,然后不动了,就需要至少等几个月才能提交了。

总之,现在排期的经常停滞、进度缓慢,去年10月新财年开始之后,稍有有改观,不过等到今年夏天,限额如果都用完了,很有可能又开始停滞不前的。一直跟我们公众号的朋友应该记得,2016年8月杰出人才也是开始排期,2017年的EB1排期是从6月开始,今年EB1出现排期时间是4月。

大家主要看中国大陆出生(CHINA-mainland born)的数据,也就是表里的第二列的数据。吐槽:中国大陆的排期之长仅次于印度。当然吐槽只限于职业排期,亲属排期的表里墨西哥和菲律宾的数据才叫绝望呢,有的刚排到95年。

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看基于雇佣的排期表和亲属排期表:

1、可获得绿卡名额并取得I-485批准的排期表A:

这张表是移民局肯定认可,可以立刻提交485的表格。

杰出人才EB1,继续排期,优先日是2012年1月1日,和上月一样。

EB2还是14年9月1日,维持不变。

EB3维持15年6月1日,首次停滞。

EB5从上个月的14年7月22日前进到2014年8月1日,在连续四个月前进,连续四个月停滞之后,终于前进了一周。投资移民EB5总的来说,排期时间会越来越长,但目前而言,不会有太大变化。

EB-5区域中心计划目前搭车延期到2018年9月30日。(EB5的延期是搭车,为了避免出现政府停摆,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个 Clean CR临时决议案,也就是不做任何改动的延期。)

2、可以提交I-485并提交工卡回美证申請的优先排期B:

本月表B的变化和上月基本一致,维持不懂:

杰出人才EB1,无排期。

EB2维持15年2月1日;EB3维持16年1月1日,和上月比,没有变化。

EB5还是14年9月1日,没有变化。

职业类的表B是否能继续启用,要看USCIS的态度,所以目前为止,表B只有参考作用。

我们再来看下亲属排期:

老规矩,先看移民局会认可的表A:

1、可获得绿卡名额并取得I-485批准排期A:

F1维持2011年4月8日,没有变化;

F2A从2016年6月1日到2016年6月8日,前进一周;

F2B从2011年5月15日到2011年6月22日,前进一个月又一周;

F3从2006年2月1日到2006年3月15日,前进一个月又两周;

F4从2004年10月1日到2004年10月22日,前进三周。

然后是表B:

2、可以提出I-485并提出工卡回美证申請的优先排期B:

大陆出生的排期,表B中的F2A本月维持不变,其他几类缓慢前进:

F1维持2012年1月8日,没有变化;

F2A维持2017年9月22日,没有变化;

F2B维持2011年9月8日,没有变化;

F3维持2006年9月8日,没有变化;

F4维持2005年4月1日,没有变化。

关于亲属移民中的F1/F2A/F2B/F3/F4的含义:美国居民就是只拿绿卡的外籍人士,美国公民是入籍的,他们都可以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亲属移民;但是只有美国公民可以为他们的兄弟姐妹和已婚子女申请绿卡,而只拿绿卡的朋友是不能给兄弟姐妹或者已婚子女申请绿卡的,具体到各类别,解释如下:

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F2A:美国居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美国居民成年未婚子女

F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

F4:美国公民兄弟姐妹

排期表常见名词解释:

1、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代表移民局收到移民申请的日期。

2. 截止日期(Cut-off Date):由于受到签证名额和某些类别名额已满的限制,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DOS)每个月会发布一个基于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签证排期表(Visa Bulletin),以决定申请人何时可以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和何时可以进行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以申请人“出生地”为原则决定应使用哪个截止日期,假如申请人为中国出生但从小在台湾生活,仍然适用中国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