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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稳了!中央将在港设立机构维护国家安全!
2020-06-22 1759

6月20日,5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港区国安法”草案立法的细则终于公布了!

6月18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迈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一步。

其中这几条主要内容,值得细读。

1

中央在港设国安公署

中央在港成立国安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是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以及解放军之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构。

公署主要工作是分析及策划各项涉及国家安全的政策,「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执行相关法案。

条文指,国安公署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执法,执法、审诉等过程均由香港相关部门负责。

说明指出,驻港国安公署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也就是彻底让那些港毒势力、境外反华势力的幻想破灭了!

2

案受人权公约规范

保障嫌疑犯人权

「港版国安法」必须保障人权,并要受到《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范。

保障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并要有假定无罪原则、一罪不能二审等保障嫌疑人原则。

也就是说只要处于法律的底线之上,可以享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3

港府成立国安委

警方及律政司设部门

特区政府要建立国家安全相关机构,例如国家安全委员会,而澳门在订立《基本法》23条之后,亦设置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相信港版国安委会有相似的架构与作用。

此外,该段落亦要求香港警察设立专责国家安全的部门,而律政司亦同样要设立国家安全相关团队,处理执法与起诉事宜。

4

特首委任本港法官处理案件

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官委任。

文章提到由香港法律体系的法官来处理案件,但与一般审诉时法官由司法机构安排不同,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可选范围包括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

这个规定,就是解决所谓的外籍法官审理涉及中国国家安全案件的审理权问题。

草案没有硬性规定排除外籍法官对涉中国国家安全案件的审理权,可是却从法律上,把指定法官的权限赋予了特区行政长官。

5

特区政府正筹备香港国安立法相关工作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中央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

在关键时刻为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为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作出的重大举措,特区政府予以全力支持,并会履行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6

国安立法及时,将向港生宣传教育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19日接受中央电视台专访时表示,教育局未来将会因应“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安立法给香港社会稳定带来保障。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

总的来说,所披露的港区维护国安法内容是思量周全,且从法律层面有效回应了市民的忧虑。

在中央负有“根本责任”,特区负有“宪制责任”的安排下, 港区维护国安法应会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起重要作用。

7

「港版国安法」

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港版国安法设立,有些人担心会弱化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别有用心之人则利用这种忧虑大肆诋毁国安立法。

对此,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日前表示,港区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反而是一件好事。这一判断代表了香港广大有识之士的心声,引发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强烈共鸣。

有人认为,国安立法会导致金融撤资、招致外国制裁。真是杞人忧天。

看实力,香港自身经济基础雄厚,金融制度健全;看政策,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从上月起就开始助力香港金融;看外部,倘若美国限制企业以美元作交易结算,无疑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香港资本市场不只是香港的市场,而是中国的、国际的市场。只要中国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中央政府高度重视香港的特殊地位,中央在国际经济环境困难时继续力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怎会不保?

方舟君说:

“港区国安法”不是束缚香港自由的紧箍咒,而是保障香港发展的安全带。保障越牢固,香港才越安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