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内地9市执业啦!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
港澳律师界多年来呼吁和期盼的赴内地执业,终于有了里程碑式的回应。这对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大湾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相信措施落实后会为香港业界在大湾区提供极大的便利,也带来更多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需要从法律上处理好不同法域的衔接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可谓“一箭三雕”——不仅有利于推动大湾区内法律人才资源共享,打造优质司法服务圈,保障大湾区各方面建设顺利进行,而且从职业规划上,给予港澳法律界人士更大舞台更多机会,实现事业持续发展。更重要的,这一安排能让港澳律师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亲身见证和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众所周知,香港的法律服务发达,人才具备一定优势,香港是中国唯一施行普通法的城市,香港律师有丰富的国际经验,不少从业者拥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从业资格。
获得内地执业资格,有助于进一步增加香港律师的国际竞争力,为香港法律界培养复合型人才,推动香港成为大湾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与此同时,香港执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也将以法律协作的形式,助力内地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为国家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律界人士的“亲密接触”,还能激发出一场国际视野和本土智慧的“火花碰撞”,为港澳与内地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