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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下重手啦!朋友圈私下换外汇可判刑
2019-02-13 5795

中国外汇交易监管之网越收越紧!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发布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以下两个需要注意的点:

1.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包括哪些?

•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如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

•变相买卖外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例如:换汇公司收取客人的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2.情节严重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但量刑会有轻重的分别。还要注意,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哪怕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做了500笔,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另外必须提醒的是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5万人民币、转账20万人民币以上将被央行直接监管。监管范围除了银行,还包括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

个人或企业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可疑交易: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与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今后,我们个人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最后提醒大家,华人在海外难免会遇到换汇问题,从现在开始,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走合法的交易途径,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很可能后悔莫及。